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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小建議
一、一保全私自拿家電用品來使用,我告訴他辦公室用電是住戶出的,你拿三種電器事 不對的,沒有阻止他使用,���這保全聽了就在那發脾氣。請問他的行為及態度對嗎?

高耗電用品如:冷氣.電冰箱.飲水機.電暖器.大部分是由社區提供,並訂定使用規則
一般電器如:電視.收音機.充電座是規定使用時間
小型社區,完全沒有高耗電用品,也就是在節省電費
另有部分人員會攜帶個人電器用品如電鍋.電磁爐及小型電暖器來使用
諸如此類,都必須先了解,是否違反社區所訂定規約
若無規範可增訂,若已違反規約,可向管理委員會反映,由主委或委員去要求改進,一來讓委員會了解事實,二來不用個人針對管理人員,可避免雙方直接衝突

二:我與社區媽媽購買水餃,說好放管理室(以往都是保全通知),而這一保全因我說電器用多了,就不通知,經半月由他長官來道歉還錢。請問保全憑心證(由他高興)來辦事對嗎?

保全人員既然已代收,當然應盡保管及通知之責
既然主管出面道歉賠款,應是知道有督導不週之責
冷凍食品,一般都可指定收送時間,不一定要先放於管理室
有管理人員是不簽收冷凍食品,要運送人員直接通知收貨人
避免未知內容物是否損壞之責

三;不屬於住戶的信件,住戶退給保全,保全應簽退、蓋章、退郵差,這是退件程序,但這保全卻憑自己的觀念處理,不退、不交班,住戶親自處理,他應去退,第二月信件又回我信箱,我去質問總幹事,要其交代以後不可再投,卻被設計錄音、提告,最令人髮指的到晚上還舉包包打人,雖沒打到,這種動作已超出保全修養,他這種提告、打人,他的保全公司卻未處理,應是默認此行為是合乎他公司規章,請問這種行為對嗎?

信件簽退是簡單程序,亦是管理人員應盡之責
質問總幹事時被錄音提告,甚而有疑似攻擊行為發生
是否有言語不當之處,若無此事實,提告並無作用
不過有攻擊動作出現,顯然已不適任管理一職,應立即處理

目前管理公司人員不足是主因
適合的人員做不久,不適合的又不易找人替換
徵人已不易,更別說徵到的,都是可用之人
事實上新進人員.公司.社區三方都要適應時間
畢竟社區管理工作,是一般人較難以適應的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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